柏星龙北交所IPO过会 国金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2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柏星龙”)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柏星龙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孟烈、林海峰。

  柏星龙专业从事创意包装产品生产和创意设计服务,即以品牌策略规划和创意设计为核心,将品牌形象与文化创意相融合,专注于为酒类、化妆品、茶叶、食品等消费品领域客户提供品牌策略规划、创意设计、技术研发、产品交付四位一体的产品形象工程整体解决方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赵国义持有公司22,908,5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4.1806%,同时通过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公司6.5909%的股份,通过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4.821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5.5929%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赵国义一直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长;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2年6月、2014年1月至2021年4月,赵国义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并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力。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赵国义。2022年6月,赵国义、赵国祥、赵国忠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赵国祥、赵国忠作为公司董事、股东,在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其所控制的表决权时与赵国义采取一致行动。因此,赵国祥、赵国忠系赵国义的一致行动人。

  柏星龙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96.30万股(含本数,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94.45万股)。

  柏星龙拟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分别用于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创意设计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审议意见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销售人员占比及薪酬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对主要销售人员资金流水是否存在显著异常,销售人员核查比例及采取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主要业务为酒类、化妆品、茶叶、食品等中高端消费品提供创意包装产品和设计服务。(1)请发行人说明包装产品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相关要求。(2)下游客户集中于酒类行业,报告期部分酒类客户破产或付款违约。请发行人结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分析应收账款回收风险。(3)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请发行人说明长期为客户生产成熟产品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方法及成效。(4)发行人以创意设计为业务驱动,报告期内较多概念性设计未能转化为具体产品。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核心创意人员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是否存在创意不足影响业务开拓的风险;发行人对设计产品的保护措施,是否存在被抄袭、仿制的风险。(5)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2)(3),请主办券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1)(4)。

  2.关于销售费用。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销售费用率整体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保荐机构进一步详细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整体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并就发行人是否存在销售环节的商业贿赂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逐年大幅增长,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超过40%,2019年、2020年、2021年核销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327.31万元、581.06万元、1,055.27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增幅超过收入增长幅度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实际信用期增加收入的情形,以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2)说明发行人在客户选择、信用政策、业务人员考核等方面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并完善相应内部控制制度,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发行人对镇远县兴发商贸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716.03万元于2020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通过债务重组方式收回686.41万元,其余1,029.62万元予以核销。请发行人说明2021年收回应收账款686.41万元相应增加当期净利润未确认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说明核查程序。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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